我是新仁乡隆兴村 组村民,外出务工期间没有在隆兴村以外的任何地方购买或自建房屋、购买车辆、无营业执照经营各种商品。
如存在虚假隐瞒,骗取国家扶贫资金,我愿意承担并接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201 年月日
篇三:帮扶承诺书
根据省委关于指导员派出单位“指导员驻村、派出单位包村”的要求, (单位)与 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签定如下帮扶承诺:
派出单位:
指导员所驻县、乡、村:
帮扶内容及完成时限:
1、 2、 3、
派出单位
(盖章) 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年 月 日
附注说明:
1、承诺书由省、市、县三级指导员派出单位与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签定,可以加盖县级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公章;
2、承诺内容主要是派出单位对指导员所驻村的帮扶内容,各派出单位要根据指导员所驻村的实际和单位实际有针对性的确定帮扶内容,承诺内容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和确认,并明确完成时限,需要跨年度完成的帮扶事项请加以说明;
3、本承诺书一式四份,派出单位留存一份,省、市、县新农队办各留存一份;
4、承诺内容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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