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不随意出入异性学生公寓、宿舍内不留宿异性。
6.不晚归,未经学院(部)负责联系人许可,不准在外留宿。
7.未经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许可不留宿他人。
8.不在宿舍内酗酒、赌博、吸烟。
9.不在宿舍区打架斗殴、聚众滋事。
10.不参加任何性质的传销活动。
如果本人在寒假在校住宿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本人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造成伤害事故的,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本保证书一式三份学校、学院(部)、学生个人各一份。
保证人:
二〇xx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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