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前或租赁期限届满前迁离租赁厂房,并将租赁厂房返还甲方。如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逾期迁离厂房或不搬离厂房的,属违约,应按照每日六百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预交押金的,乙方已交付的押金甲方不予退还。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乙方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合理使用,返还时租赁物应当能够使用,外观不得有明显缺损。
第十五条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该情况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第十七条合同管辖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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