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河北调研报告范文|职业调研报告范文4篇_调研报告

2020-01-22   来源:范文大全
;,积极创建“名牌学校、名牌专业、名牌基地”,走外延扩张与内涵提升并举的发展之路;以争创“全国百所示范高职院校”、“全国千所示范中等职业学校”为抓手,实现我市职业教育的高水平发展。当前,要突出办好市区三所高职院校,按照“保持优势、突出特色、适度竞争、错位发展”的原则,合理定位,统一规划,避免重复建设,通过办强办大“龙头”,发挥对全市职业教育的示范带动作用。创新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方面,重点是强化对经济社会的服务功能。紧紧围绕我市的产业基础和发展需要,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做到“围绕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社会需要什么人才、就开设什么专业”,“先定专业、后聘教师”。我们通过调查认为,今后五年我市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应当重点建设培育8类实用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即机械加工、煤化工、医药食品、纺织服装、商贸流通、旅游服务、建筑建材、农产品加工等。围绕这8类基地建设,重点培育80个骨干示范专业,力争30个专业进入国家和省级示范专业序列,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职业教育专业体系。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实际需要,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做到长短结合,以“长”促稳、以“短”促活,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创造条件。创新用工就业制度方面,重点是推行职工持证上岗。要使职业技术教育成为职工进入企业之前的必经之路,以此提高职业技术教育的社会认同度和吸引力。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鼓励企业在本地职业院校中进行招工,引导职业院校毕业生尽可能在当地就业,推进“订单培养”、定向培养,加强校企合作,实现学校与企业的良性互动,共建共赢。认真落实《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进行纠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安置工作,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为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教育培训制度、学历文凭和职业能力并重的用人制度,经人事、教育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专业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

  (三)“三强化”:就是强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对职业教育的组织领导。强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习实训条件差已成为困扰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重大难题。这个问题不解决,职业教育就没出路。建议今后市级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要重点用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可采取“以奖代拨”的方式,即县市区和学校先拿出资金购买设备、建设基地,然后由市财政奖励其价值的2/3,直到该校实训基地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为止。同时,应当明确规定,新建职业学校,专业实习实训设施必须达到设置标准,否则不予审批;现有职业院校,凡实习实训条件不达标的,原则上不审批新的基建项目。要探索实习实训的新路子,在全市职业学校推行“顶岗实习”模式,并使之制度化。“最新的科学技术在生产线上、最新的农业技术在大田里”,因此,要想让职业学校培养的学生“管打实用”,就必须让学生走进工厂车间、走向田间地头。要深入探索“企校合作、村校合作”的有效途径,在全市开展“一企联一校,一村联一校”试点工作。同时,设立“市职业教育年会”,定期举办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做到“普教有高考,职教有大赛”,使之成为职业学校学生展示能力的舞台、走向社会的平台。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培养认定一批以校长为主的职教专家队伍,打造引领职业教育发展的领导团队;培养认定一批专业带头人,打造专业建设的中坚力量;培养认定一批骨干教师,建设一支“双师型”教师队伍。力争“xx”末,全市“双师型”教师要占到专业教师总数的60%以上。要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全面实施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教师职务聘约管理制度,形成“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工资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启动师资培训工程,安排专项资金,对专业教师进行相关专业技能培训。改革职业院校用人制度,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和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担任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人事部门要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在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聘用方面,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对学校急需的专业技能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对于到职业院校担任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享受合同规定的待遇。强化对职业教育的组织领导。尽快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职业教育综合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管理全市职业教育。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其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依法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要建立职业教育考核评估机制,把职业教育列入政府考核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体系。要建立网络人才信息公布制度,搭建全市统一的人才供需“平台”,促进各企事业单位与职业院校的信息共享。大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突出贡献,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倡树正确的求学观、择业观和人才观,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崇尚技能、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

关于职业病的调研报告 职业调研报告范文(2)

  【前言】

  目前,职业病防治问题日益严重,我国多年来经济高速发展、劳动保护力度薄弱积累下来的职业病隐患进入了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根据卫生部提供的数据,我国现有约1600万家企业存在着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约2亿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过程中遭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十分严峻和紧迫。由于劳动保护水平普遍较低,处于煤矿、加工制造业、建筑业等低产业链的职业伤害比比皆是,这意味着大量劳动者承受了极大的病患痛苦,甚至失去生命,政府和社会则要付出巨大的经济成本。

  以来,全国人大连续两年将《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列为一类立法计划。8月,国务院法制办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草案的立法建议。与此同时,不断在媒体上曝光的职业病案件,如苹果公司供应商员工职业中毒事件等,也屡屡牵动着社会神经。由于涉及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保护义务、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力度、经济发展产业格局、全球化经济供应链等问题,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已经被推到舆论的风头浪尖、制度变革的前台。

  12月至2月,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职业病调研,力求了解职业病患者群体的生存状况,寻找职业病防治制度的顽疾和解决之道。

  【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的目标群体为全国的职业病工人。开展有关职业病工人的实证研究,我们所做的是首创性工作。由于缺乏系统的相关统计信息,我们的样本选取面临着很大困难。考虑到职业病的种类分布情况(尘肺、矽肺发病最多)、患者从事行业的分布情况(中小煤矿、劳动密集型产业居多)以及群体性发病特点,我们构筑了由以下重点人群构成的调查总体(抽样框):1、媒体报道的典型案例,如在深圳患尘肺病的79名湖南耒阳、张家界工人;2、我们机构直接接触的职业病人646人;3、其他民间组织掌握的职业病案例,涉及在广东、浙江、重庆等地中小型企业务工的共301名职业病案例。我们的抽样框兼顾了全国劳动力的区域分布情况,包括珠三角、长三角、中西部地区及北京周边等重点区域。

  通过前期处理职业病案例及访谈职业病工人掌握的情况,我们编制了具有较高信效度和针对性的"全国职业病工人劳动保护现状调查问卷".为保证问卷完成质量,我们对调查员(包括中心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了培训。然后,在12月至2月期间,我们在抽样框1026名职业病工人中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通过单独面谈或电话访谈的方式进行,完成每份访谈约需1个小时。我们共完成有效访谈问卷172份。回收问卷后,我们使用spss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了分析。未成为样本的职业病案件,也将在本报告的描述性分析中体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调查报告所采集的样本均为已经经过法律程序确诊为职业病的劳动者(也就是在法律上已经解决了职业病诊断难题的个案),不包括只是在临床医学诊断上确诊为职业病人的个案,因此调查报告所反映出来的情况与社会大众及媒体关注的案例有些出入。特此说明!

  【调查结论】

  一、职业病患者基本生存状况

  (一)职业病及生产行业

  调查显示,职业病患者中最大的群体为尘肺病患者(70.2%)。其次为职业中毒群体(19.1%),主要为苯中毒、镉中毒、铅中毒。这些职业病多具有不可逆的特点,无法根治。例如,尘肺患者已经发生纤维化的肺部,无法再复原,只能采取治疗措施延缓病情进展。而慢性苯中毒会对脊髓产生不可逆的损害,严重时将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白血病。其他职业病种类,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炎、职业性肿瘤等(10.7%)。患者主要来源于矿业(36.4%)、加工制造(14.7%)、电子(10.5%)、化工(6.3%)、建筑(5.6%)等行业,主要从事的是采掘、加工制造、装配、风钻爆破、切割等工作。这些生产企业,66.7%为民营企业、21.4%为国企、8.2%为外资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大型[1]企业的比重分别为50.7%、29.1%、20.3%.可见,中小型民营企业在劳动保护条件方面尤为薄弱,但国企、大型企业的职业健康工作也并不乐观,亟待加强。

  调查还显示,这些职业病具有爆发时间短,爆发率高的特点。职业病患者从开始生病,到身体出现病症,经历的时间中值为6年。其中在3年内就出现病症的达到32.2%.根据患者对生产企业的生产人数和患病人数的回忆,煤矿企业的采掘工人患病率达到13.3%;

  也正是因为如此高的患病率,使得职业病案件常以集体形式爆发。5月华北某市关闭煤矿后,该地区检查确诊为职业病的人数超过500人。河北张家口某矿山企业矽肺病案中,涉及职业病患者119人。而义联关注的香港力奇珠宝首饰制造厂职业病工人索赔案中,矽肺患者人数也高达76人。

  高发病率与职业病患者工作的高强度是分不开的。患者们平均每天工作9.774小时,56.1%的患者平均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26.1%的患者每天工作12小时及以上。患者每月平均工作27.67天,48.5%的患者平常没有一天的休息日,只有过年放假;而每月工作26天以上的患者更是达到了81.8%.这种密集的与有毒有害物质的接触,使得职业病爆发的时间越来越提前。

  以北京郊区某装饰公司x某为例,他在从事喷漆工作仅7个月后,就患上了白血病,然而,职业病诊断机构拒绝对他进行诊断,因为其接触史尚未超过一年——尽管算上他的加班时间早已远远超过了一年。

  (二)职业病患者基本信息

  被调研的职业病患者出现病症的平均年龄为37.5岁。由于职业病的严重危害性,患病的青壮年往往将与病痛一同度过艰难漫长的岁月,而家庭和社会也将蒙受沉重的损失。

  男性在职业病患者中占绝大部分,为80.1%,女性占19.9%.这主要是因为职业病第一大类的最主要来源产业是煤矿业,而从事煤矿开采的主要为男性。尘肺患者中的男性占到91%.女性职业病患者主要产生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因此较多患上职业中毒,占职业中毒患者的51.5%.男性为构成主体的职业病群体,将对家庭经济生活产生更大的打击。据调查,92.7%的家庭中男性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收入来源,他们一旦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给家庭生活的维持、子女的教育等,带来巨大的困难。

  患者的文化程度并不高,初中及以下的占78.3%.同时,患者绝大多数为农民工,占到了总体的84.3%.由于缺乏职业卫生知识和法律意识,农民工成为职业病危害的最大受害者,这些农民工65%工作在中心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在为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后,患病返乡,进一步拉大了城乡、东西部地区的差距。

  34.4%的患者在一个以上的同行业单位工作过。这种流动性,加上某些职业病的潜伏性,在有效岗前、离岗体检制度的缺失下,进一步恶化了职业病患者的及早发现病情和维权。

  46.1%的患者所在用人单位从未进行过职业健康检查。

  二、职业病存在重大预防漏洞——对于职业病的认知和预防情况

  (一)职业病工人对于职业病相关知识的了解

  1.对职业病的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职业病工人对于职业病的了解并不多。这点可以从两组数据上显示出来:一,关于职业病患者在患病前是否知道职业病是什么。我们的调查显示,在172个人中,有153个人不知道,占到总数的89%;知道的仅有19人,占到11%.二,职业病工人在患病前是否听说过自己得的这种职业病。在163份有效地调查数据中,知道的仅有37人,占到22.7%;不知道的则占到126人,达到73.3%。

  2.对于职业病的相关法律的了解有效的调查数据有168个,其中155个职业病工人在患病前并没有听说过《职业病防治法》或《工伤保险条例》,比例占到92.3%;仅有13个职业病工人知道上述两种法律,仅占到7.7%。

  (二)劳动合同签订及其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1.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我们的调查显示,在166份有效的调查数据中,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中,有84家和职业病工人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仅占到50.6%.而没有签合同的单位有82家,比例达到49.4%。

  2.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签订过劳动合同或存在相关证明的108家单位中,除去37个职业病工人不知道这方面情况的,只有3家单位告知过职业病工人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比例仅占2.7%;有68家并没有告知上述相关情况,占到总数的63%。

  (三)社会保险情况

  1.工伤保险情况在调查的172个职业病工人中,有效的数据共171份,其中有80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给其上了工伤保险,占到46.8%;有78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则并没有上工伤保险,占到45.6%,有13个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7.6%。

  2.养老保险情况在调查的172个职业病工人中,有效地数据共171份,其中有56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给其上了养老保险,占到32.7%;有102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则并没有给其上养老保险,占到59.7%,有13个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7.6%。

  3.医疗保险情况在调查的172个职业病工人中,有效地数据达到170份,有58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给其上了医疗保险,占到34.1%;有95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则并没有给其上养老保险,占到55.9%,有17个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10.0%。

  (四)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在调查的172个职业病工人中,有效数据达到170份,仅有29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给其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占到17.1%;有136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并没有给其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占到80.0%,有5个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2.9%.

  (五)劳动防护情况

  根据我们的调查,企业对工人进行劳动防护的情况并不乐观。

  1.公告栏设置情况

  在有效的161份调查数据中,仅有20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只占到12.4%;有131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则并没有设置公告栏,占到81.4%;有10个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6.2%。

  2.防护设施设置情况

  在有效地163份调查数据中,仅有38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设置有一些职业病防护设施,例如粉尘工作环境中有防尘洒水设施等,只占到23.3%;有117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则并没有设置防护设施,占到71.8%;有8个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4.9%。

  3.政府对企业劳动防护的检查情况

  关于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于企业劳动防护的检查情况,调查数据显示,在153份有效地调查数据职业病中,有81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政府部门进行过检查,占到52.9%;有53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则没有接受过政府检查,占到34.6%;有19个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12.4%。

  然而,政府检查的成效并不明显。根据我们关于单位针对政府检查是否做过相应措施的调查,在88个有效的调查数据中,仅有36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针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检查采取过一些防护措施,比例只占到40.9%;有40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则没有任何针对性措施,占到45.5%;有12个职业病工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13.6%。

  三、职业病诊断难

  (一)材料之难一纸职业病诊断书,是职业病患者获赔的全部希望所在。然而,现实中患者却需要花费大力气,才能获得这张写着坏消息的纸片。

  一位在人造革面料厂工作患上接触性皮炎的女士这样告诉我们,由于她所在的市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她每次都需要坐车到地区里去做诊断,在申请诊断的过程中花了大量精力、时间和费用。

  职业病诊断机构太少,是患者面临的第一个问题。虽然按照规定医疗机构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相关资格,但是实践中的职业病诊断多被各地方专门设立的职业病防治所垄断。而且这些防治所往往只在地级市设立,导致患者们要拖着病体长途奔波。然而,更大的困难还在后头。

  患者要申请职业病诊断,首先要准备如下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等材料。

  对于患者来说,更难的是,从单位手中获取自己职业病接触史的材料。一旦患者的职业病获得认证,就可能意味着单位的赔偿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往往拒绝提供职业史证明,甚至干脆否认劳动关系。调查中,提出诊断申请的患者中,48%曾经因为材料不齐全而被职业病诊断机构拒绝受理过。这其中,因为缺少劳动合同、职业史证明而被拒绝的共达到83%,其他单独或并存的原因依次为缺失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44.4%),缺失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19.4%),缺失职业健康检查结果(5.6%)。而这些材料缺失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拒绝承认劳动关系(34%)、单位拒绝给这些档案材料(40%)和单位自己也确实没有或丢失了这些档案和资料(5.7%)。

  26.2%的患者曾经为了证明劳动关系而进行了劳动诉讼。而部分职业病患者采取的是上访、罢工、媒体曝光甚至是采取过激手段来引起政府、媒体与社会的关注。

  为了准备齐所有这些材料,25.1%的患者表示用了超过3个月的时间。有1/3的人则表示他们为准备这些材料的花费超过了1000元钱。

  (二)等待时间过长

  据调查,患者等待职业病诊断结论的作出,花的时间中值为34天。50%的患者认为自己等待的时间太长了。

  职业病患者绝大多数是外来农民工,在等待诊断结论期间要付出许多的住宿费和生活费,他们的生活会陷入更加困苦的境地。因此,应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诊断的期限要尽量缩短,如限制在15天以内。不过,这一困局的根本打破,仍然需要改革职业病诊断的准入机制,让职防院以外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顺利地获得职业病诊断的资质,为患者提供更加快捷的诊断。

  (三)职业病诊断的监管主体未在法律上明确

  在职业病诊断遇到障碍后,患者往往不知晓去寻找真正的监管主体。安监部门自设立后开始负责监管职业卫生工作,但这在《职业病防治法》中一直未予以明确。大众往往也未能得知。

  根据对工友们患病后会向谁求助的调查,其中求助于劳动部门的人数最多,有50%,卫生部门26.2%、而安监部门只有12.2%.获得响应的情况是,14.5%的职业病患者获得了劳动部门的帮助,卫生部门7.6%,而安监部门仍然最少只有2.3%.这种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劳动者的朴素意识,职业病应该是一种劳动权利,所以他们才会想到首先去找劳动部门。

  从其中可以看出,职业病患者并不了解负责职业病防治的主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不知道向其求助,而安监部门也较少地回应此种求助。但事实上,例如,在XX年的卫监督发《卫生部、安监局明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中就明确了安监部门"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而在中央编办发《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安监部门在职业病监管方面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地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安监部门负有帮助职业病患者顺利进行职业病诊断的义务,但是基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能力上显然与其法定职责存在较大的落差。

  因此,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律应尽快明确安监部门的监管主体地位,使其权责统一,为患者提供畅通救济渠道。

  四、求偿路艰待遇微薄——患职业病后的处理和待遇

  (一)程序繁多职业病患者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后,才能进入工伤处理程序。

  据调查,57.8%的患者需要经过30天以上的等待,才能领取到工伤认定书,但其中调查发现最长的达到1461天。此后,51.8%的患者又要经过30天以上的等待,才能获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但其中调查发现最长的达到122天

  在和工伤系统衔接时,还有可能出现因为时效问题,导致职业病患者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由于工伤认定必须在职业病诊断作出的一年内进行,而一些患者如果因为不知情或者因为治疗的原因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则很有可能因为过期而不被受理。以下表格能够反映工伤处理程序繁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工伤处理的程序可以达到10项。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与工伤处理实务的操作情况,正常走完全部法律程序(不包括执行程序)的时长可以达到1149天。见下表所示。

  注:1.上述法定时限指根据规范性法律文件明文规定的时限或者根据明文规定的时限折算得出。

  2.折算方式:规范性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月"折算为30日,"年"折算为365日。

  3.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如民事诉讼二审起诉审查的时限没有统计入上表。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如果用人单位在时效期结束前提起仲裁申请,则上述一般工伤处理程序可能为1514天。

  福建某化工厂的杨先生,在XX年被专业机构诊断为慢性铅中毒。然而正是由于超期的问题,他的工伤认定申请并没有得到受理。

  因此,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和工伤认定两个程序应该得到简化,加以合并,由劳动部门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共同对患者的申请作出一次性的认定,从而使患者尽早获得治疗和赔付。

  (二)赔偿过低

  虽然经过了漫长的道路,但是职业病患者获赔的情况却并不那么令人乐观。37.8%的职业病患者没有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而获得一次性赔偿的患者,平均每人领取到的赔偿也只有90742元。领取了一次性赔偿的患者中的78%表示这些赔偿无法保障其后续的医疗和生活,47.5%表示这些赔偿最多只能维持2年以内的医疗和生活。

  (三)"非自愿"的一次性待遇赔付滥用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规定,但许多地区对1-4级伤残的工伤患者制定了一次性待遇赔付的办法。然而,这些一次性赔付金额远远低于患者按月领取的总数,许多患者是在不知道自己可以按月领取的情况下,不得不选择了一次性待遇。

  例如北京市的一位尘肺病人赵先生,45岁,尘肺二期,四级伤残,患病前月薪5000元,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只获得了一次性共计133596元的待遇。然而他如果按月领取,则累积到60岁其领取到的总额为76万余元。并且如果不领取一次性待遇,他的工伤保险关系不会被注销,还可以报销其后续的医疗费用。但可惜的是,由于其在领取待遇时,相关方面并未告知其可以选择按月领取,甚至告诉他,如果不及时领取一次性待遇,将来都无法领取。

  (四)非法解除劳动合同5-10级伤残患者每月待遇无法保障

  据调查,5-10级患者中,34.4%被用人单位非法解除了劳动关系,此外,他们中的34.4%的用人单位注销了。这对于在法律上不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每月伤残津贴的5-10级患者来说,是一个坏消息。因为他们将无法按月从单位领取到伤残津贴或者工资。尤其是5-10级的职业病患者,虽然伤残等级较1-4级患者轻,然而由于病情多不可逆,甚至会逐渐恶化,他们需要持续不断的治疗。

  因此,在立法上,对于5-10级职业病患者如何提供更全面的保障,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否则,这些职业病患者即使拿到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旦恶化,仍难逃晚景凄凉、家贫人亡的结局。在执法层面,政府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恶意注销的处罚。

  五、患病后的待遇和影响

  职业病给工人及其家庭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家庭有返贫的风险

  患职业病后最大的影响就是家庭收入减少很多,同时支出增加很多,生活相当困难。在受访者中,有86.6%的表示患病使得其家庭没有收入或收入减少,生活相当艰难;还有25.6%的家里子女无人照顾。在受访者中,患病前,仅37.2%的月收入低于1500元;患病后,变成88.5%的低于1500元,而且有51.6%的仅医疗费开销就在500元以上。可见,患病后,很多工人连支付医疗费都相当困难,更别说正常的生活了。

  (二)患病后难以继续工作

  调研显示,在受访者中,有73%的病情在不断加重,劳动能力不断减弱。受访者中仅29.7%在继续工作。而继续工作的人中87.2%无法再做之前的工种。

  因此,在立法上,工伤保险基金要逐步扩大到保障5-10级职业病患者的每月伤残津贴;在执法层面,政府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恶意注销的处罚。

  (三)地方政府的救助不利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不利是造成职业病工人返乡后困难生活的重要因素。有80.6%的受访者表示老家政府不会为其提供低保等福利;仅13.2%的受访者表示老家政府会为其提供低保等福利;而还在继续工作的受访者中仅有一人表示老家政府会提供低保等福利。

  (四)认识和意识变化

  在对我国对职业病患者的保护存在问题的访谈结果中,受访人中有53.5%选择了"政府的执法、检查力度薄弱";48.8%选择了"虽然国家政策法律制定的很好,但是用人单位违法情况严重";34.3%认为"普法和培训严重不足".这几大问题也多次出现在我们设置的两道主观题中:"您在整个维权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什么?"和"您希望补充的其他情况。"受访者认为遇到的最大困难主要有:首先是政府执行不力,包括不作为、互相推诿、不帮不管、地方保护、甚至阻碍维权;第二大问题就是缺钱,很多职业病工人都因为没有钱放弃维权、因为维权四处借债生计困难、维权过程中得到的赔偿极为有限,不足以支持下一步的维权等;第三是很多工人由于不懂相关法律、不知自己的权利等不知维权或者不知向哪方求助;第四是耗时长,很多工人因为怕耗时而不维权,或者花费了很多时间但是迟迟得不到赔偿而放弃或进退两难。在补充情况的回答中,大部分受访者希望政府强化执行力度,加大普法和援助。也有部分希望完善立法,降低职业病认定门槛,提高赔偿标准,强调治疗。

关于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职业调研报告范文(3)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我市职业教育的发展经历了上世纪90年代的辉煌和前几年的低谷后,又迎来了一个发展的好机遇。能否把握这个机遇,把我市职业教育做强、做优,做出株洲教育品牌,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事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为此,XX年3月中上旬,我们组织部分教育界委员和教育界专家,对全市职业教育重点特别是城区职业教育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考察了4所高职学院和城区7所中职学校(其中技工学校3所,民办职校2所)和个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召开了4次部分职业院校领导、教师代表和1次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向全市34所职业院校发放了调查表,就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办学质量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等内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调查后,委员和专家们进行了深入的座谈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现状

  我市职业教育起步早,历史长。早在上世纪50年代开始就十分重视职业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职业教育一度成为我市教育事业的一大亮点。近几年,我市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振兴株洲经济的战略措施,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体系不断完善,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不断增强,优势比较明显,为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职业教育层次多,类型丰富,办学形式多样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期间,经过几次资源整合,初步形成了高职与中职协调发展、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格局。一是完善了层次结构。全市现有各级各类职业院校42所,其中高职学院4所,中职学校38所。特别是本世纪初高职院校的发展填补了我市培养高级技能型实用人才的空白。目前我市高职院校数量仅次于长沙,排名全省第二。二是形成了多元办学格局。从区域来看,目前高等职业院校集中分布在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市区和县(市)各19所。从办学主体来看,教育行政部门主办中等职业学校7所,劳动部门主办1所,其他行业主办5所,另25所为社会力量举办,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学校虽然规模小但学校数量占中职学校总数的65.8%。(见表一)三是办学形式多样化。为满足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各职业院校在举办学历教育的同时,面向下岗职工和城市再就业人员,面向“三农”,服务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积极开展了函授教育、网络教育和职业培训等多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目前全市设在职业院校内的国家和省级高级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就有10家,国家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1个。近两年培训企业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达10万人次。与此同时,各职业教育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培养。如湖南铁道职院、湖南铁路科技职院、市职院、市技术学院等分别与时代集团、株洲汽齿有限公司、三一重工等企业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湖南化工职院、湖南铁路科技职院等院校还积极与国外如日本、印度niit等企业合作。市中职学校积极探索“工学结合”办学模式,学生在学校学习文化和专业基础课、在企业一线学习操作技能,学习期间学生还可获得企业报酬,免费入学,减轻了贫困学生家庭学习负担,目前该模式被教育部列为全国100个“工学结合”试点单位之一。

  (二)职业教育发展有规模,有特色,有品牌

  一是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招生人数连年攀升。XX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人数11907人,较上世纪末增加8500人;在校生达2.8万人,增加2.1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人数27067人,增加1.1万人,在校生5.1万人,增加0.4万人。在校生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学校有5所。高等职业学院由“xx”期间的1所发展到4所,在校生8000人以上的高职学院2所。

  二是形成了一批品牌学校、品牌专业。我市职业教育是伴随着株洲工业新城发展壮大起来了。多年的办学历史已形成了自己的的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有着“职业教育排头兵”之称的湖南铁道职院、“铁路‘黄埔军校’”美誉的湖南铁路科技职院和“现代技工的摇篮”的株洲技术学院被媒体誉为“株洲职业教育的三杂奇葩”。XX年,湖南铁道职院又以雄厚的实力评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全国首批28所立项建设院校之一(湖南省仅2所)。湖南化工职院的化工类专业、湖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的数控技术应用专业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焊接专业、湖南省商业技术学院的烹饪专业等成为湖南省特色专业,培养的毕业生供不应求。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1所,国家级重点中专5所,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5所,农村示范性职业技术学校5所,围绕支柱产业建设成了一批涵盖机械、机电、化工、信息技术、商贸等领域的骨干特色专业。

  (三)职业教育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

  株洲由7000人的小镇崛起成78万人的现代化工业城市,职业教育挥写了浓重的一笔,全市各级各类企业活跃的一批骨干大部分来自我市职业院校。近几年,各职业院校坚持“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思想,致力于深化改革,克服困难改善办学条件,创新办学模式,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努力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近三年,每年都有一万多名职业院校毕业生走向社会,进入生产、管理一线。据统计,目前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都在95%以上,对口就业率达到83%。(见表二)一些紧缺技能型人才如饭店服务类、化工类、机加工类专业供不应求,学生在毕业期间就可拿到800—1000元实习工资。特别是目前我市职业院校的学生96%来自农村,职业教育在培养培训新农民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不少毕业生回乡后自主创业,成为了当地的专业户、科技示范户和民营经济的带头人,有的成为了村干部,优化了基层干部队伍的结构,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还有部分毕业生到沿海地区就业,不仅促进了剩余劳动力转移,有的几年后带回了新工艺、新技术,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职业教育正成为我市“不冒烟的工厂”,在新型工业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关于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三、当前制约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问题

  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有优势,有特色,有潜力,但发展水平不平衡,发展条件受到限制,特别是与飞速发展的经济建设形势还有一定差距。这些问题不解决不仅影响到职业教育优势的进一步发挥,而且影响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并对今后形成人才智力优势和经济建设的跨越发展造成潜在危机。

  (一)资源分散影响发展职业教育合力的形成

  目前职业教育行业、企业和部门共同办学的多元格局虽然有利于发挥社会各界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但由于缺乏统一协调机制,存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职能交叉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育效益的发挥。一是职业教育培训经费分属劳动、农业、扶贫办等部门,资源利用效率比较低。二是职业院校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各自为政,专业设置重复,招生恶性竞争,建设重复浪费,没形成职业教育发展合力。三是缺乏政府、学校、行业、企业联动机制,校企信息缺乏有效沟通机制,校企合作推动难度较大。四是民办职业教育数量多,质量差,亟需调整。

  (二)经费投入不足制约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

  由于经费来源渠道单一,办学经费捉襟见肘,大部分学校设备陈旧落后,难以满足现代实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一是政府投入严重不足。目前政府投入的主要是学校教职工人头经费,学校主要依靠收取学杂费维持运转。据统计,近三年我市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的学杂费收入分别占到总收入的72%和59%(见表三、四),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学校可持续发展,同时加重了学生家庭负担,部分贫困学生无法接受职业教育。大部分学校为了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负债运行。目前全市职业院校负债总额2.7亿元(不含湖南铁路科技职院、湖南化工职院和市技师学院搬迁费用),其中中职学校负债4910万元,高职院校负债2.2亿元。二是经费政策落实不到位。《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规定“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用于职业教育培训”和“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没有落实。三是人头经费和生均经费没有很好落实。目前财政投入学校的人头经费也没按编制拨足,学校利用缺编指标外聘的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工资无法解决,直接影响到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四是获取经费渠道单一,学校贷款困难,造血功能不强。

  (三)技工队伍薄弱,劳动准入制执行不严

  目前,我市无论从各类各级人才拥有数量,还是劳动者受教育的整体水平都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据劳动部门提供的数,目前全市共有中级以上技工98997人,占工人总人数的37.42%,还不到工人总数的一半。在高级技能人员中,高级工18390人,占工人总人数的6.95%;技师1850人,占工人总人数的0.69%;高级技师157人,占工人总人数的0.06%。技工人才严重匮乏。另一方面,由于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存在差距,先培训后上岗,转岗必须经过培训再上岗的制度尚未真正落实,一些企业大量使用廉价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职业院校毕业生当地就业,影响劳动者素质的提高。

  三、加快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当前,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作出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我市要抢抓机遇,进一步发挥职业教育优势,做强做优,铸造职业教育名牌,为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资源。

  (一)树立大教育观,促进职业教育大发展

  职业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是教育的“两翼”,只有两翼齐飞,教育才能真正发展。目前我市正面临中部崛起和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大好机遇,市委、市政府提出实施“四大战略”,提出到XX年要把株洲建成100平方公里、100万人口的特大城市目标。现代化大工业城市的建设,离不开大量人力资源的支撑,离不开职业教育的大发展。打造特大城市,提高经济综合竞争实力,必须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各级政府部门必须树立大教育观,彻底摒弃重普教轻职教的观念,对职业教育要特别的关心和特别的支持。一是要确保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切实推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二是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并适当降低中职生的学费标准。目前就读职业院校的学生大多数来自农村和城市中下层下阶层,大部分学生家庭比较贫困。降低学费标准,保证与普高学生学费标准大体相当,可以保证更多学子的有机会进入职业学校学技能、学技术。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职业教育资源

  职业教育提供的教育服务是一种“准公共产品”。这种属性决定了职业教育必须由政府和市场共同调节。市场调节保证职业教育的效率,政府调控确保证职业教育的公平。做强做优株洲职业教育,打造职业教育品牌,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1、统筹职业教育管理,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职业教育是一项牵涉到多部门、各行业乃至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实现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避免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必须建立由政府牵头,教育、发改、财政、人事、劳动、农业、扶贫等部门组成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职业教育协会,定期研究和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

  2、统筹职教经费管理,夯实职业教育发展基础。目前,一方面职业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可用于职业教育发展的经费分散。要集中有限的经费用在职业教育发展的刀刃上。一是统筹管理各部门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如由职业教育领导小组统筹扶贫资金、“阳光工程”专项资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经费、农村科学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经费以及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下岗职工再就业与转岗等培训经费。建议将这类培训任务交职业院校完成,其费用由相应部门拨给院校,确保职业培训的资金用于职业教育发展。二是统筹管理职业专项经费。建议政府从XX起每年预算内安排900万专项经费,分别用于实习基地、重点专业和师资培训。三统筹落实政策经费。落实好人头经费和生均经费。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一般地区不低于20%已经普及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30%”,任何部门不得挤占;落实好和“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职业教育培训。四是率先制定出台我市承担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任务企业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五是保证职业教育发展配套经费。“xx”期间,国家和省将实施职业教育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国家启动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1000所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工程。湖南省也将投入2.5亿资金建设3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0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40个县级职教中心和20个省级重点实习基地。我市要围绕支柱产业,重点扶持一批办学理念先进、产学结合紧密、特色鲜明、就业率高的职业院校和专业,并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院校、重点专业和资源共享的一流实训基地,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质量,打造株洲职业教育名牌。此外,市财政还应按照各校应有教师编制,将人头经费足额拨付到校,支持职业院校聘请“双师型”教师。  

  3、统筹专业建设,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专业是职业教育的灵魂。名牌学校需要名牌专业支持。名牌学校和名牌专业是职业教育两张重要名片。政府要加强管理,调控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一是实行专业准入制,对学校专业设置严格审批,把好专业入口关。二是定期对专业建设进行督导评估,对专业条件差,招生人数少,就业率低的专业进行限期整顿或者停止招生资格,把好专业发展关。三是对骨干专业进行资金扶持,支持专业实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做强做大一批市级乃至省级和国家级精品专业,把好重点专业建设关。

  4、统筹需求信息,搭建校企合作桥梁

  调研发现,无论职业院校还是企业,普遍反映缺乏校企双方供求信息的有效沟通渠道和机制。一方面职业院校和企业要改变现状,不能等靠要,应主动上门沟通联系。另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门要做“媒人”,通过成立校企联谊会、建立校企供求信息网等形式,定期组织活动,发布供求信息,搭建校企合作平台。

  5、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一是建议把职业教育发展目标列入各级政府的责任目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把督政与督学结合起来,推动《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的决定》在各地的贯彻落实。二是实行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制度。建立以就业为核心的职业教育评价体系,将学生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职业技能、就业率、就业质量、可持续就业能力、心理和身体素质作为评价学校的核心指标,以是否能有效满足学生就业需求来评价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教师队伍、办学条件、教学方法和学校管理制度。客观公正地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公开学校指导思想、就业率、就业质量、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条件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情况,弓导社会合理选择就读学校。三是全面评估民办职业教育。民办职业教育是初中毕业生高峰期的产物,为满足应届初中毕业生求学的要求发挥了作用,但大多数民办职校没有校园,缺乏师资,教育质量难以保证,发展前途径堪忧。因此,调整民办职业教育势在必行。一方面应严格控制民办职业教育申办资格,鼓励和支持办学思想端正、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好的学校发展,另一方面对现有民办职业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凡不具备发展条件要停办,或与公办职业院校合并,以确保职业教育办学质量。

  (三)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

  努力促使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协调并进。一是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教师人事改革制度。在确定和支持1—3家职业院校和企业作为市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完善职业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制度的同时,加快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建立绿色通道,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打造职业教育好职业教育的“航空母舰”。二是改变劳动用工、人才选拔中片面追求学历面轻视技能的做法,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和职业资格证书制,有关部门加大监察力度,建议人大、政协对此加强监督检查。三是要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激励机制。提高一线技术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是扭转追求高学历、鄙夷职业技术的社会观念、价值取向的根本性措施。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新聘中职、高职生的月薪指导价位,吸引更多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服务本地企业。建立奖励制度,对突出成绩的优秀工人、高技能人才给以奖励。在劳动工资、奖励等制度政策上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四是加大宣传国义,大力宣传技术工人在经济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后爱岗敬业、倾情奉献和不断进取的人和事,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职教人才成长的社会舆论。

  (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增强职业院校活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走改革发展之路,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机制,是职业教育获得发展和新生的根本出路。改革办学机制,促进多元办学,也是职业教育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办学条件、走出困境的必由之路。

  一是创新办学体制,促进职业教育多元化。要选择试点单位,积极推进公办职业学校的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引进民办运行机制,探索与企事业单位、其他教育机构、社会团体及个人合作,形成多元的办学格局。允许职业院校在校内在或职业院校在社会企业内合办合作创办工厂、车间,完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职业院校独立或与社会企业联合创办的工车、车间享受征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是创新办学模式,走集团化、地方化之路,打造株洲职业教育“联合舰队”。随着高中阶段教育生源高峰期过去,职业院校在适度控制规模、做强做精的同时,可以通过联合办学、组建集团等形式,互补资源,扩大办学规模,避免重复建设,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一方面,可以通过政府支持、学校自愿等方式,打破部门、行业、地域界限,采取高职与中职、公办与民办、市区与县市、学校与企业等多种联合办学形式,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招生、就业、师资、实训基地等资源共享,另一方面以办学特色鲜明的示范性学校为龙头,以专业为纽带,组建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集团。

  三是推进校企合作,丰富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是职业教育的“两条腿”。职业院校要改变“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办学局面,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职前和职后教育相结合,打破原来单一的学历教育模式。要以经济社会需求为准则,开展形式多样、长短结合的职业教育,不拘一格培养人才。要实行开放式办学,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和“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稳步推进工学结合、工学交替等开放式培养人才的新模式。职业教育只有深化内部体制改革,创新机制,才能谋求更大的发展。

市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职业调研报告范文(4)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10月上、中旬,我们在市人大常委会徐光华副主任带领下,对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情况开展调研,先后听取了市教体局、人力资源社保局、市总工会关于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介绍,实地踏看了市职业中专,走访了两家企业,并赴曹娥街道召开了有重点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领导参加的座谈会,广泛深入地了解了全市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1.职业教育发展有政策、有保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及时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等三个政策意见,明确发展目标、提出保障措施、调整专业结构、实行新兴专业免学费政策,大力保障职业教育发展。制订实施《xx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落实专项发展资金,促进职教培养和企业需求对接。市财政还每年专项投入500-600万元,实行免费和补贴相结合的农民培训政策,切实提高农民专业技能,促进农民就业。

  2.职业教育发展有规模、有后劲。自XX年,我市启动网点调整以来,经过十几年的投入发展,现有2所公办职业学校,1所部门办学职校(市总工会办),在校学生近万人,另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7家。其中2所公办职校已发展成为学生数均超4000人,占地均超200亩,实训场所总面积达26300平方米的国家级重点职校。同时,下阶段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还将继续推进两校建设发展,将切实加强校舍、实训基地建设,启动校区二期工程和校舍扩建整修等工程;将控制普高招生人数,推进普职融合,确保职校规模,大力支持国家级、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创建。这为我市职业教育发展增添了充足的后劲。

  3.职业教育发展有特色、有成效。近年来,围绕“让更多职校毕业生‘体面就业’”的目标,全市职校切实强化职教服务功能,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结合上虞实际,围绕企业需求、社会所需,推进专业化、一体化、社会化办学,推动职业教育更好地为上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目前,拥有省级示范专业8个,xx市高标准示范专业13个,企业冠名班近50个。毕业学生深受各行各业欢迎,专业对口率超95%,就业率近100%,一些紧缺技能型人才供不应求。同时,大力实施社会培训,加快农民培训转移,推进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其中全市职校每年就培训企业职工18000名左右。仅XX年,全市就开展各级各类农民培训班214期,培训农民12875人。为上虞的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了大量技能人才,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困难问题

  1.认识还不适应形势。当前影响职业教育发展首要的是认识滞后、观念陈旧。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发展职业教育日益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但受片面的人才观、择业观影响,很多人对职业教育仍存有偏见。从学生家长来看,“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认为孩子上职校低人一等,读书就是为了上大学,上大学就是为了“跳农门”、“当白领”,让孩子上职校成了“无奈”的选择。从企业来看,不少企业经营者,特别是中小企业主认为,“教育就是教育、工厂就是工厂,扯不到一块去”,企业和学校联系不够紧、沟通还缺乏,校企协作的范围和规模还不够。可以说,推进职业教育大发展的社会意识尚未真正形成,观念更新的任务还相当繁重。

  2.保障还不适应发展。一方面,发展职业教育需要财力的持续支撑。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骨干示范学校的创建、实训基地的建立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投入。而目前我市职业教育的投入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发展职业教育需要优秀的师资队伍。虽然,近年来我市职校教师队伍结构在不断优化,但高技能优秀教师尚缺,高学历、高技能名优教师引不进,师资力量薄弱的现状始终存在,一定程度制约了职教相关专业的发展。

  3.培养还不适应需求。不少职校、培训机构每年都要举办不同层次的学历进修、职工培训,面向农村、农民的职业技能、创业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但培训以完成任务、拿到证书为目的,广大培训对象是否真正掌握一门技能、提升知识能力却成了其次。校企结合、按需培训还大有文章可做。同时,对全日制职校生的培养,也需要进一步更新教育理念,推进课程开发。如何培养高技能、会创新,愿吃苦、能创业的职校生还任重道远。

  三、建议意见

  1.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引导。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树立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发展、抓民生实事、抓社会稳定、抓产业竞争力的思想观念,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企业及广大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和择业观。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在区域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追踪报道职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的典型事例,让更多的人认可职业教育,增强参加培训、选择职校的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2.要进一步强化保障,促进持续发展。一要强化组织保障。要强化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领导,加强相关部门对职业教育工作的联动力量,建议建立由市政府牵头,市总工会、发改、财政、人才办、人社、农办、科技、教体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负责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职业教育重大问题和相应政策措施。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现代职教体系。二要建立考评制度。市政府要加强对部门、乡镇参与并实施职业教育的专项督导,组织开展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等先进集体评比表彰,推行企业职工培训经费使用专项审计,督促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三要加大财政投入。要完善财政保障体制,适当提高职教经费增长幅度,不断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力度,逐步提高到普通高中水平。特别是对部门办学的市总工会职校,在收费标准参照公办学校的同时,在教师工资、办公经费、设备投入、学生公用经费等方面,也应享受公办学校的待遇。要加强对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学校的两所职校的支持,及早落实中央奖励资金的地方配套部分。要加快职业中专二期工程实训楼等项目建设,及时落实投资计划,确保及早动工。

  3.要进一步推进建设,打造发展平台。要加快规划,启动职教园区建设,建议成立由市领导牵头的职教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在滨海新城成立专门筹建班子,建设我市职业教育发展大平台。一是易地新建绍兴文理学院上虞分院。绍兴文理学院上虞分院是经省教育厅批准建立的绍兴文理学院下属高职学院,现有意根据上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扩建校园、调整专业,并争取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做大增量。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调查研究、科学谋划、协调推进。二是在职教中心基础上设立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筹)。要借鉴江苏经验,整合各类培训资源,逐步理顺我市社会培训管理体制,将各部门分头组织的社会培训全部纳入到技师学院(筹),做大培训市场,提高培训实效。三是筹建公共实训中心。要及早谋划,多元投资,校企互动,建设一个集实践教学、技能鉴定为一体,为高职学校、技师学院和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服务的公共实训中心,全面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鉴定、交流、保障体系,形成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格局。

  4.要进一步优化措施,提升整体水平。一要创新办学模式。在专业设置上,要主动适应上虞产业转型、城市转型和社会转型,不断提高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契合度”,使人才培养和市场需求保持一致。要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充分依托企业资源,创办更多的校企联合、产学研结合的校外实训基地。要坚持学历教育与资格培训同时推进,积极开办各种短期培训班和长期进修班,为闲散劳动力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搭建良好平台的同时,推行和企业合作办学、联合办学,提高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提升培训实效。要适当调整招生政策,建议通过降低学费、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措施,吸引欠发达地区贫困家庭学生到我市就学就业,在引进生源的同时,解决劳动力资源日渐紧缺的问题。二要推行就业准入。推行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是促进和引导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为此,我市应立足实际,加大力度,逐步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对一些具备一定危险性和较高技术难度的工种,要先行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规定,杜绝不培训就业、不持证上岗的现象发生,并逐步向其他行业、工种推广。同时要加大对企业实施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整治力度,定期开展企业用工专项检查。三要完善人才政策。要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奖励政策。由人才办牵头,评选xx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xx市技术能手,并享受政府津贴或一次性奖金。要出台技能人才工资制度。对优秀职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给予政治、经济上的优惠待遇,引导企业将技能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逐步提高技能人才工资水平,落实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要出台教体系统高技能人才引进政策。制订专门政策,设立名师奖励和培养专项经费,增加名优教师招聘指标,并根据职校实际,注重实用,降低高技能人才招录学历门槛,更多地引进特级教师、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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